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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5号建议的分办意见

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5号建议的分办意见

2025-04-18

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5号建议的分办意见

A

同意对外公开

(2025)内发改办建复字第44号

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

第445号建议的分办意见

应洪巨代表:

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我委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,2024年我委开展了如下工作:

一、拓展提升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服务质效

为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,破解融资平台“重复建设”“运行低效”等痛点问题,我委联合相关部门于2024年年底将“个体蒙信贷”平台、“蒙享+”信用应用服务平台和内蒙古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为“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”,成为我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“唯一出口”。该平台依托全国融资服务平台自治区节点归集纳税信息、行政强制信息、水电气费缴纳信息和科技研发信息等37类涉企信用信息,利用信用信息实现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的精准画像,依法依规将信用信息推送至金融机构,为企业开展信用融资服务提供数据支撑。截至3月底,平台已注册各类经营主体超59万家,发布金融产品近3300款,发放贷款超947亿元,其中信用贷款470亿元。

二、用足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

为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、融资慢的问题,我委联合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印发了《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》(内发改财金字〔2024〕1227号),建立了自治区、盟市、旗县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,旗县成立工作专班。开展“千企万户大走访”活动,摸排辖区内小微企业融资需求,对照相关标准筛选形成“申报清单”“推荐清单”,及时把清单推荐金融机构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与企业开展融资对接。同时建立外贸工作组和设立民营板块,对接范围扩大至小微外贸企业和全部民营企业,实现走访全覆盖,加强清单推送和投融资对接,缓解企业融资困境。

小微企业融资情况:截至2025年4月1日,全区累计走访企业175.1万余户,已有17.8万户企业纳入“推荐清单”,其中:获得授信企业14.7万户,获得贷款企业13.3万户。累计授信金额1404亿元,累计贷款1088.2亿元。自开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以来,平均贷款年化利率实现16连降,平均贷款年化利率从最初的4.73%降低至4.34%,已降低0.39%。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情况:截至2025年4月9日,全区累计走访企业2880户,已有605户企业纳入“推荐清单”。其中:获得授信企业431户,获得贷款企业403户。累计授信金额639亿元,累计贷款180亿元,累放贷款年化利率位2.95%。

三、设立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

为完善自治区融资风险分担机制,我委印发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管理办法》(内发改财金字〔2025〕345号),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,用于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,分担资金分担贷款本金损失的10%,有效推动银行机构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。
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帮助!
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5年4月18日

签发人:龚明珠

承办人:贾慧琼

电 话:0471-66593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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